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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发布 “好天气”标准将更严格

发布时间:2026-02-25  来源:中国政府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  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—2026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》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》两项配套技术规范。新修订的标准收严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,这意味着今后空气质量优良的“好天气”标准将更加严格,以更好保障公众健康。


  文件全文如下:

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的公告

〔2026〕13号

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保障公众健康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。

  标准的名称、编号如下:

  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—2026)。

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

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。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—2012)及其修改单废止。

 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生态环境部

2026年2月13日


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》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》的公告

〔2026〕14号

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保障公众健康,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,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》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》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
  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  一、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》(HJ 633—2026)

  二、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》(HJ 663—2026)

 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 633—2012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 663—2013)废止。

 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生态环境部

2026年2月14日

  相关链接>>>

 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修订答记者问

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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