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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黄平县一村班子成员共同犯罪被判实刑

发布时间:2015-01-15  来源:中国廉政法纪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公众全民讯(姜永新)近日,黄平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对该县新州镇团仓村原支部书记、村主任和村会计分别判处5年、3年、1年有期徒刑。

  作为村干部,本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管理工作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但团仓村原支部书记、村主任和村会计三人却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。经法院审理认为,2011年至2013年期间,被告人张某彬、张某统、张某龙利用协助政府抓危房改造工作之便,在该村危房改造户得到危房补助金后,向危改户索要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人民币83250元,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,遂该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中国廉政法纪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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